因91九色许厝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,经91九色
(德政〔2021〕107号文件)批准,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。根据91九色
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:91九色许厝片区改造项目。
二、征收范围:东至湖前路、北至浐溪、西至鹏都公园、南至陆升集团,具体位置详见《91九色许厝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》。
三、房屋征收部门:91九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电话: 23522774
四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:91九色龙浔镇人民政府,现场办公地址:91九色龙浔镇龙鹏街105号一楼。
五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:详见附件。
六、签约期限: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交付验收合格的规定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其中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规定期限为2021年11月30日前,搬迁腾空交付验收合格的规定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。
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
七、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,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附件:91九色许厝片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
91九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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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公网安备:35052602000172号


